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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吉林省绩效管理

2015-04-30 10:28:44

一、背景概况

2011年,国家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监察部牵头重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并于6月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吉林省为六个试点省份之一。在这一背景下,为配合国家试点工作,吉林省重新调整了原有绩效评估组织结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改由省纪委监察局牵头,并成立专门的绩效监察办公室,省党群机关和各市(州)政府也纳入绩效管理的范围。

 

二、基本内容

(一)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201111月,吉林省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省长为组长,政府常务副省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等领导担任副组长,省有关厅局长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绩效管理工作。

2.工作机构。吉林省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纪委、监察厅设办公室(简称省绩效办),同时加挂省委、省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室牌子。

3.监督检查机构。201112月,设立绩效管理监察室,为省纪委、监察厅内设机构,加挂省委、省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室牌子。

(二)管理对象

第一类:省政府工作部门。考评范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共58个。

第二类:省党群工作部门。考评范围为省委办公室等42家党群机关单位。

第三类:市(州)政府:考评范围为长春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等9个市级政府。

(三)管理内容

吉林省绩效管理内容依据管理对象分类进行差异化设置。首先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党群工作部门的绩效考评包含重点业务(目标责任制)工作、职能工作和共性工作三部分。其次,对市(州)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的绩效管理内容主要围绕发展战略、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政效能、资源环境设置7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和72项三级指标。具体指标由省政府相关委、办、厅、局负责考评。

 

三、创新特色

(一)组织体系完备

绩效管理工作模式独特,体系完备。以省长为绩效领导小组组长,以绩效办总领各考评组分头具体负责,牵头单位配合,具体部门落实。

(二)工作规划合理

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以组织领导体系建设、信息沟通体系建设、绩效考评体系建设、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

(三)“以点带面”推动

绩效管理工作采取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建设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利用对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统一的优势,实现省、市、县绩效管理工作的贯通与一体化。

(四)信息技术支持

通过建设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管理思路,强化过程监控,以网络信息化的形式实现了绩效沟通的高效、便捷、顺畅;实现了工作留痕,保证过程管理在线实时监控;实现便捷高效的绩效监控,切实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及科学化水平。

(五)监察特点突出

绩效管理工作具有明显绩效监察的特点。一方面在组织机构上,专门设立绩效管理监察室,保证工作队伍。另一方面在信息平台建设上,保证省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的最大使用权限,通过信息平台能够全面掌控全省各政府部门、党群机关及市州政府的绩效工作情况,同时也能监督各考评组的具体管理工作情况,有助于推动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成效亮点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本省实际,从领导体制、指标体系、察访核验、绩效考评、信息系统五个方面入手,积极构建“五位一体”的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取得初步成效。

(一)以坚强有力的领导体制为基础,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以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为核心,建立三级细化的目标机制。

(三)以及时到位的察访核验为保证,建立推动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以规范有序的绩效考评为载体,建立奖优罚劣的导向机制。

(五)以便捷高效的信息系统为手段,建立客观公正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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