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3-23 点击数:
为切实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目标,推进专员办工作全面嵌入财政主体业务,财政部预算司日前根据《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了2015年度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做实专员办业务嵌入财政主体业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专员办工作转型、全面嵌入财政主体业务的第一年。做好2015年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记者从财政部预算司获悉,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目标,着力推进财政预算监管和专员办工作转型,做实专员办业务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强化对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的监管。在做到监管范围和监管流程全覆盖的同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为促进财政体制改革和规范预算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在具体的工作要求上,财政部预算司要求各专员办应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研究确定工作开展方案,在做好重点事项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属地单位和资金监管的全覆盖工作。按照《通知》的要求,细化制定专员办2015年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计划(包括拟纳入财政预算监管范围的中央预算单位、具体监管事项、拟开展的专项调研题目等),并于2月10日前报预算司。
各专员办要按照《预算法》和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完善机制、规范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要加强与财政部部内业务司局、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地方财政厅(局)的沟通和配合。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保证监管工作质量。工作要点中所列2015年重点事项,由财政部内相关司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各专员办应按预算管理程序要求向财政部内相关司局报送监管事项审核意见。年终预算司将对各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突出重点全程覆盖
据了解,2015年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和各项中央财政资金全覆盖、预算管理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单位和事项开展重点监管。
在部门预算监管方面,专员办应按《通知》规定,要求属地全部中央预算单位逐级汇总报送本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草案、主管部门批复的2015年本单位部门预算以及2016年本单位“一上”预算备查。按照属地原则,对属地中央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及个别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进行监管。属地二级以下中央预算单位存在跨省和地区情况的,各级预算单位所在地的专员办按属地原则分别进行监管,监管结果转二级预算单位所在地专员办,由二级预算单位所在地专员办汇总。
专员办应要求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将报送主管部门的2014年部门决算草案报专员办备查。从2015年度部门决算开始,专员办按相关司局有关规定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进行审核。
财政部批复中央部门2015年预算后,专员办应要求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将主管部门批复的该单位2015年预算抄送专员办。
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阶段,要求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将“一上”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专员办备查。专员办根据预算司转来的中央主管部门上报的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一上”预算,结合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报送的“一上”预算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全面审核事项包括属地所有中央预算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资产等基本信息情况,以及所有行政单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重点审核事项包括重点监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或部门预算重点支出。
各专员办在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时,在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一上”预算基础上,压缩或调整预算应有理有据。专员办的审核意见是财政部内业务司局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各司局在进行中央部门预算测算时,基本支出基础信息以专员办审核意见为准;项目支出预算测算原则上应在专员办提出的预算建议规模之内安排。
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方面,201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201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专员办应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部内相关司局的要求开展。
申报转移支付预算时,专员办应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向其抄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监督地方是否按照申报要求开展工作。
分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专员办应配合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基础资料审核结果和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部门司和预算司。
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后,专员办应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抄送专员办,并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重点监控转移支付是否及时按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分配,是否履行必要的公开程序,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等。
在其他新增重点监管事项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及财政部有关规定,2015年增加了部分涉及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监管事项。
在课题调研工作方面,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各专员办要加强对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或涉及民生的重大财税政策、重点支出的课题调研。根据下发的课题调研题目,各专员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1-2项作为2015年专项研究课题。也可在此范围之外,自行选择研究题目。
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2015年检查工作计划另行通知。
与此同时,财政部以前年度已发文授权的各项审核审批、非税征收等监管事项,专员办应按原规定和财政部内相关司局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原规定审核程序与《通知》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通知》规定为准。
2015年预算执行中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增加的监管工作事项,以及2016年中央部门预算和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将结合相关工作布置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