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3 点击数: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
元方智库多年来扎根于公共绩效管理的实践,协助多地党委部门改进创新督查方式方法,提升督查工作效能,取得了丰硕成果和实践心得。现特推出“督促检查”系列特稿,邀请行业权威专家,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督促检查工作进行深入探讨。今日推出首篇,以飨读者。
最近,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从实现党的执政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明确了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是加强党的督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提高各级党委督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重大意义。对各级行政机构增强执行力、公信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这个文件从政治战略、国家治理、管理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督查工作的创新性意见。
一、将督查由策略性工作上升为战略性工作。督查一般理解为是一项业务性、事务性和专门性工作,加强督查往往是作为策略性举措提出来的。行政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研究督查,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决策,二是执行,三是评价。督查作为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重要方法,既属于决策层,也属于执行层,还属于第三方。也就是说,督查既具有反馈政策的功能,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又具有执行政策的功能,是执行主体的行为;还具有评价政策的功能,是评价主体的行为。可见,督查工作联系着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抓好城市工作、农村工作和民生等重点工作,治理“懒政”、“怠政”、在位不谋事、在岗不尽责、有事乱作为、班子不团结、工作落实慢等现象,都急需行之有效的督查,而督查工作是不是有效,能不能奏效,关键在于有没有比传统督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力度、更系统的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坚强的保障。因此,加强督查工作再不能按照老套路,做一些“常规动作”、“量的增加”,而需要做“超常动作”、“质的飞越”,这就必须实现由工作策略选择向政治战略选择的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对抓落实的认识,这次下发的文件从理念、格局、制式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认知和表达,这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丰富和创新行政管理科学有着积极的影响。理念,就是提出了“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抓好落实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等理念,强调能不能提高督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的大问题,把督查工作提到了一个全新的政治高位。格局,就是文件建构了“作决策、抓督查、保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厅(室)牵头抓总、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查工作总体格局,以及“督查机构、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的专司督查工作的办事性组织格局。这个格局有利于形成战略领导、策略谋划、上下衔接、左右相通、各司其职的督查系统。制式,就是“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深入一线、真督实查就是要克服靠打打电话、发发传真、开开会议搞督查的低效甚至无效劳动,到一线、动真格、查实情,解决督查的“最后一公里”现象。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就是要动态督查、一抓到底,并与问责相配套,防止“一锤子买卖”,水过地皮湿,不及痛痒,改革空转等问题。这样的督查制式有利于将战略型督查寓于战术和策略督查之中,将督查责任寓于履职责任之中,最终有利于汇聚抓落实的合力。
二、将传统管理型工作体系中的督查改进为现代治理型工作体系中的督查。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中。《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加强督查工作各项措施,体现了在现代治理制度框架中周密安排、精准发力的特征。文件中提出督查的5项原则、四位一体思路、结果应用范围的拓展、各方面参与督查的规定,都是围绕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设计的,着力于督查制度化、制度现代化。5项原则,一是“在大局下行动、处处为大局服务”,二是“摸清实情、聚焦问题,敢于较真、加强整改”,三是“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认识问题”,四是“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落实”,五是“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四位一体思路是,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完善政策统一起来,增强督查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文件还对结果应用范围的拓展和各方面参与督查做出了规定,强调要通过调研督查、核查复核、情况通报、媒体公布等具体举措,扩大督查结果的强制性运用,并在人民群众参与中进行管理和监督。这些要求在督查工作中得以落实,可以将现代治理的价值、制度、行动植入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必将有助于将传统的国家管理体系中的督查改进为现代治理体系中的督查,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力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
三、将单一型督查方法打造为综合型督查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工具的适用性和创新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在督查方法上给出了多样化和综合化的科学督查方法。多样化的重点是解决针对性、有效性的问题。文件中提出了督查工作要建立健全“任务分解、回访调研、批示件办理、联合督查、调研督查、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较之以往的督查工作,“工具箱”中的工具更加丰富,可适用、有备选、契合性强的工具将提高督查成效。综合化的重点是解决复合型问题。文件中提出了督查工作要运用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约谈责任人、媒体曝光、以及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等手段,促进督查方法与目标管理方法、绩效管理、行政问责方法的深度融合,督查结果与决策、执行的各个环节实现“闭合环”,强化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