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22省份扶贫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 或与“官帽”挂钩

新闻资讯

22省份扶贫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 或与“官帽”挂钩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03-04 点击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强调,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多个省份的党政领导当时就在会上与中央签下了脱贫攻坚责任书。

先立“军令状”彰显脱贫决心,再辅以考核“指挥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全力扶贫——我国“十三五”脱贫攻坚布局日益清晰。


看点一:22省份考核扶贫成效

考核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翻开我国贫困地图,当前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全部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超过500万的省份如贵州、云南、河南、广西、湖南、四川等,也无一例外属于中西部地区。考核办法“定向瞄准”22个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疑瞄准了脱贫攻坚主战场。

考核办法主要针对中西部地区,是否意味着东部地区就没有扶贫开发任务了?对此,国务院扶贫办一位参与考核办法起草的权威人士表示,与贫困人口数量最多、任务最重的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目前贫困线下的困难群众数量不算很大,在2020年前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具有较好的条件。

实际上,目前不少东部省份已经对扶贫开发实行“自我加压”,其脱贫标准甚至高于国家标准。


看点二: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

考核办法明确公布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四大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

其中,有的指标还进行更精细的划分,如减贫成效指标包括三个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精准识别指标包括贫困人口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两项。

值得指出的是,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等“官方”数据外,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各项脱贫数据更加可靠、更加公正。

另一方面,扶贫成效考核除了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群众收入等脱贫“硬指标”外,也包括一些群众认不认可、满不满意的“软指标”。在精准帮扶考核内容中,考核指标为第三方评估产生的“群众满意度”,这意味着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也将拥有“发言权”,有效避免“数字脱贫”“被脱贫”现象。


看点三:剑指“数字脱贫”问题

动真格就不能怕问题。此次印发的考核办法明确列出考核中可能发现的6个问题,直指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长期以来,由于“贫困县”的帽子可以带来政策上的诸多“好处”,导致很多贫困县不愿“摘帽”,甚至存在“戴帽炫富”“争戴贫困帽”现象,不仅严重影响扶贫开发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使得大量扶贫资金难以有的放矢。

“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看似是利益之争,实则是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等、靠、要思想严重。”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此次将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等列入考核问题,就是对地方政府不作为的警醒。

一些地区为了按时完成脱贫任务,在数据注水上大费心机,擅改脱贫人口数量、篡改衡量贫困的指标,看似只是弄虚作假的“数字脱贫”,实为不顾百姓生活、谋求一己“虚功”的“假作为”。

“严惩‘数字脱贫’问题是保障脱贫成效落在实处的关键。”王忠武说,考核办法明确点出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彰显了中央打击弄虚作假行为、重视脱贫质量的决心和意志。


看点四:考核或与“官帽”挂钩

随着考核办法的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官帽”戴得稳不稳,或许将与脱贫成效息息相关。

考核办法明确指出,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2省份的脱贫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

脱贫任务完成好的有奖励,出问题的则要追究责任。考核办法强调,如果出现办法中所列6大问题,将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以前地方上政绩考核多以GDP论英雄,扶贫工作干得好没奖励,干得不好也没有处罚。”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说,随着考核办法的出台,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必将“上紧发条”,呈现全新局面。


扶贫6大问题要追责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1.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2.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3.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4.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5.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6.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联系我们|使用条款|隐私声明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6162号

            版权所有©2005-2025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54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