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4 点击数: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编辑出版的《中国扶贫开发报告2016》(扶贫蓝皮书),今日在北京举行新书发布会。
发布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务院扶贫办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承办。会议期间还就2016年扶贫蓝皮书的主题—中国扶贫经验和“十三五”脱贫政策,举办了学术研讨会。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扶贫办、中财办、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民委、农业部、民政部等中央部门领导、相关地方政府代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代表以及国际机构、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了发布会暨研讨会。
报告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扶贫的基本历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政府在致力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先后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中长期扶贫规划,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将我国扶贫开发推进到一个全新的阶段。
报告从政策措施和成效两个方面分析和评价了不同时期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
报告还介绍了中国扶贫的做法和经验,将中国减贫的做法放到一般意义上来考察,其主要经验是:实行综合的减贫方式;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在减贫中的作用;注重扶贫创新、不断改进扶贫方式。
坚持通过发展减贫。报告指出,贫困和摆脱贫困,是中国改革和发展路径选择的起点和动力来源。中国改革和发展能持续地对减贫产生积极作用,则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理想追求有关,与中国在改革前建立起来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有关,与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有关,与中国党和政府对扶贫的管控能力有关。
中国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选择适合基于中国比较优势的经济发展方式,适时调控宏观经济,实现了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保证经济增长在较长时期内惠及贫困和低收入人群。
据可比资料统计,从1990年至2012年,中国国民收入保持了年均近13%的增长速度,同期中国以外的其它发展中国家国民收入年均增速为6.35%,中国比其它发展中国家平均高出1倍多。在此期间,中国每增加1万美元(2011年购买力平价)平均可减少4.8个贫困人口,而其它发展中国家平均只能减少1.5人,中国单位国民收入增长减贫人数相当于其它发展中国家的3倍多。中国凭借在长时间内以比其它发展中国更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和高得多的减贫效率,实现了贫困人口的大幅度减少。
虽然伴随着发展而来的收入不平等扩大备受诟病,但中国收入差距扩大是与农村贫困持续减缓并存的。从1980年至2012年32年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了6.58%,但底层20%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也实现了年均4.49%速度的增长。虽然农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增大了62%,但由于底层农民收入保持了持续的增长,贫困人口在这期间减少了近6亿人。
中国之所以能够在收入差距扩大的背景下,实现农村贫困这么大幅度的减小,与我国改革和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与中国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能力、执政效率有关。
坚持把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摆在扶贫开发的中心位置。报告称,中国是世界上少有的30年持续实行目标瞄准型开发扶贫方式的国家之一。1986年以来,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瞄准扶贫对象的开发式扶贫战略。目标瞄准型开发式扶贫是中国扶贫开发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扶贫的重要特点。
中国在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上,主要的做法包括:通过优惠政策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让利、改善贫困地区的物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3个方面。
坚持精准扶贫,不断探索精准扶贫有效实现的制度和形式。报告指出,中国政府自1986年开始开发式扶贫以来,在政策层面一直提倡要将有限的扶贫资源有效地用来帮助真正的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行精准扶贫。在30多年的扶贫开发实践中,中国政府和扶贫开发各参与主体,一直在不断探索改进精准扶贫有效性的方式和方法。但是,直到2013年底以后,约束精准扶贫实施的一系列体制和机制约束得到根本性清除之后,真正意义上的精准扶贫才开始逐渐付诸实施。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时调整扶贫工作重点以实现对多数贫困人口的瞄准;二是调整扶贫资金效益到户的实现形式;三是不断完善扶贫考核和监管制度。
坚持扶贫创新。报告指出,中国在过去30多年农村扶贫过程中,根据扶贫形势、贫困特点和国家发展战略,通过试验和创新不断完善和调整扶贫战略、治理结构和资金管理等,不断提高扶贫的有效性和用于扶贫资源利用的效率。
坚持“政府领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扶贫运行体制。中国的扶贫开发,一直是在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与社会的参与下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为主体进行的。政府领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扶贫运行体制,是中国扶贫开发的基本特点,也是中国扶贫取得成功的基本制度保障。